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国家强制性认证
(CCC)证书信息
(2006年10月17日至11月27日)
2004年8月公安部致函(公科[2004]49号)国家认监委,建议将部分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。2005年9月,国家质检总局、国家认监委发布第137号公告,将汽车行驶记录仪、车身反光标识列入了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,并规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,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,未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,不得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我中心作为上述产品的国家指定认证机构,以通告形式分时间段陆续发布证书信息,同一证书编号的信息以我中心最新发布的通告内容为准。
2004年10月1日 颁布的国标GB 7258-2004 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中明确规定以下车型:
(一)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货车;
(二)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;
(三)长度大于10米的载重货车;
(四)全挂车,半挂车.
都应严格按照GA406-2002《车身反光标识》的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。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“载货类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包装、标志、运输和贮存及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的技术规范。”等内容.
国家出台各项“车身反光标识”的标准和强制性实施建议,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. 近年来由于货运车辆超载超限以及灯光不全等原因, 导致事故频繁发生, 让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. 货运车辆的夜间交通事故是我国交通运输行业面临的严峻问题。各项研究试验表明,货运车辆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能够在夜间能起到良好的视认效果,从而大大提高了车辆夜间的安全性.
白天也能让车身更醒目,而且效果还不受天气灰尘在表面的堆积及外力碰撞等环境的影响。这是其它反光体所无法比拟的。
一、 车身反光标识规格
1) 按照宽度不同,车身反光标识的宽度有50mm、75mm、100mm三种规格。
2) 按照反光亮度,车身反光标识分为一级、二级。
二、 粘贴要求:
(一)总质量不小于12000kg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应在车身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,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宽度。
(二)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,使用一级反光膜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大于0.1m2,使用二级反光膜使用一级反光膜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大于0.2m2。
(三)车长不小于10m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都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,反光标识可以中断,但每一段连续的长度应大于300mm,且包含红、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材料至少个一个单元,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50%,其与侧反射器的面积之和每侧大于0.2m2。
四、 检验注意事项
车辆尾部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,要区分一、二级车身反光标识,当选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时,其与后反射器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.2m2。
五、 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《GB7258-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
《GA406-2002车身反光标识》
《关于公安部2005年深入开展”五整顿” 和”三加强”工作的实施意见》
三、 检验方法:
(一)如何确定粘贴面积是否达到要求
车身反光标识每一个红、白反光单元的长度通常为300mm,宽度为50mm,通过统计红、白反光单元的数量,计算出粘贴面积是否合格。
(二)如何区分一、二级车身反光标识
1)通过反光标识外观识别
2)用专用的检测设备测量反光膜的亮度